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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托”儿

●名家随笔
1998-11-02 来源:生活时报 ●何镇邦 我有话说

在旧社会的商界,有一种操特殊职业的人,叫“托”儿。他们大多出没于流动的商摊和被称为“鬼市”的早市。因为这些商摊和早市,流动不定,往往打一枪换一位,做了一笔生意就挪地方,容易欺骗和宰顾客;为了推销商品,达到更大地宰一下顾客的目的,摊主便往往雇佣一些“托”儿。这些受雇于摊主的“托”儿,往往也装扮成购物的顾客,挤在围观商品的顾客中,称赞商品如何如何好,买下如何如何值,然后慷慨解囊,带头购买。于是带动一批顾客一起来购买商品。真正的顾客就在“托”儿们哄抬物价中不知不觉地挨了宰,等到他们醒过腔来,要找摊主和“托”儿们算帐,才发现他们已逃之夭夭,形影无踪,于是,顿足痛哭也无用了。在旧社会,这种商业欺诈行为不知坑了多少无辜的顾客!天津作家林希在一篇题为《丑末寅初》的中篇小说中,就活灵活现地画出了一个出没于旧社会天津南市场的“托”儿的形象,在这篇充满浓厚地道的“津味”的小说中,作者把一个“托”儿如何帮助奸商行骗,从服饰到语言、行动,都勾画得维妙维肖。不了解“托”儿,没看见“托”儿如何行骗的读者,可以找到这篇小说来读一读,即知道“托”儿为何物了。

解放以后,商业也是国营的,或者是公私合营的,商品明码实价,不能宰顾客,当然也就没有“托”儿们的用武之地,“托”儿也就销声匿迹了。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开放搞活,各种形式的商业又出现了,尤其在热闹地方,又有了流动的商摊和形形式式的早市,于是,“托”儿又应运而生。据说,北京的前门一带,流动的商摊多,“托”儿也就特别多,特别活跃,受害的顾客往往叫苦不迭。

关于商场上的“托”儿,到此打住,我不想多去说它了。我在这儿想说的是,由商场上的“托”儿使我联想到文坛上的“托”儿,想到应扪心自问,作为一个搞文学评论的,是不是有意无意之间也当了人家(譬如书商或者某些作家)的“托”儿?

这种联想和疑问是由下列这么一些事情引起的。

有一次,接到一位素昧平生的青年读者的来信,他在诉说了业余写作的种种艰辛之后告诉我这么一件事,听从某报上某篇评论的劝告,到书店买一部28元5角的写爱情的长篇小说,回家一读,大呼上当受骗,原来此书质量低劣,也被某些出版商和评论家炒成了“优秀作品”,但是书是不能退的,既然买了下来也就只好认倒霉了。这位读者的意思当然是以此为鉴,忠告我写评论时心中要有读者,要慎重行文。这件事很让我动心,甚至这很让我受教育。想起那位青年读者从口袋里掏出去买书的28元5角,还有他的体温,更是提醒我,在写每一篇评论时,下笔一定要慎重,千万别欺骗读者,当了某些书商的“托”儿!

最近,读到某出版社推出的一部十七岁中学生写的长篇小说,此书出版前后都很认真地做了一番炒作,因为策划者和编辑者财大气粗,完全有炒作的能力。可叹的是,一些知名度相当高的评论家和学者,也被动员来一起炒作,把本来只是一部清新可读的青春派的作品炒成了某外国名著的中国版,炒成一部难得的优秀之作,把一位崭露头角的文学少年炒成“文学天赋”或文学天才。这就不能不让人们怀疑,他们究竟想干什么?也不能不让人联想起商场上的“托”儿如何所做所为来!

还有别的一些事,恕不一一列举。

上述这一切,不能不使我想到,文学评论家也可能沦落为商场上的“托”儿,我忝列文学评论家,自然也不能例外。于是,必须严正地警告自己:不能当人家的“托”儿!

无论悬赏多少,一个评论家的良心是不能轻易出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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